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发文日期: 2025-04-30 17:40:06 生成日期: 2025-04-30 17:40:0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发改审批〔2025〕43号关于泗县中医院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词:

泗发改审批〔2025〕43号关于泗县中医院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来源:泗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4-30 17:40 责任编辑:姜叶

泗县中医院:

报来的《关于宿州市泗县中医院紧密型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504-341324-04-01-666839

建设地点:泗县泗水街道汴河大道32号。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建设医共体县域医学检验中心、康复治疗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配套购置医疗设备,完善附属工程等后勤保障设施。项目合计建筑面积约14900平方米。

项目投资及来源:投资估算约660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六、你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下阶段应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复核投资估算指标,优化投资估算。

七、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项目报建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或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报建手续对本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较大,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本批准文件投资估算10%的,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准文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