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内容:
泗县刘圩镇群众来电反映:其5月9日在泗县刘圩镇利民路与府东巷交叉口东140米绍兴次坞打面对面的摊位上(只有一家,应该是写着凉菜、卤菜,固定在此处经营)购买凉菜,买的猪肝等凉菜,要求商家给其切猪肝,商家说买的少让其自己回家切,服务态度恶劣,另其回家吃的时候发现豆角等凉菜是生的,没有熟,有食品安全问题,且商家的卫生环境差,没有任何遮挡,落了很多杨絮,来电举报,希望部门核实并要求对该摊贩存在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依法查处。
不立案原因: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尊敬的举报人女士:接到您举报在5月9日在泗县刘圩镇利民路与府东巷交叉口东140米绍兴次坞打面对面的摊位上购买凉菜,买的猪肝等凉菜,要求商家给其切猪肝,商家说买的少让其自己回家切,服务态度恶劣,另其回家吃的时候发现豆角等凉菜是生的,有食品安全问题,且商家的卫生环境差,没有任何遮挡,落了很多杨絮,的情况,经我局核查,现场并未发现没有熟豆角等凉菜现象,针对商家态度恶劣行为给与批评教育,针对菜车没有遮挡行为,我局已责令改正,目前已装上纱网,参照《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决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