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促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增效,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5〕445号)及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农社综函〔2025〕1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2025年拟承担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训的机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申报条件
(一)高质高效完成上一年度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优先选用;
(二)近三年内无失信、违规违纪现象记录;
(三)培训机构成立3年以上,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等职能);
(四)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
(五)愿意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服从办班层级、人数安排,接受县主管部门对培育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予参加遴选:(1)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2)上年度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本年度不得承担培训任务;(3)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4)有银行诚信不良记录的。(5)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机构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机构填写申报书,附法人证书、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师资证书、机构场所等资料,按照装订目录(附件2)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506室。(联系人:梁艳;咨询电话:0557-7028863)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下午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按要求对机构进行评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择申报机构承担我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结果报党组会研究。
(三)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在相关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与最终确定的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明确培育目标任务、培育质量、完成时限及跟踪指导服务、绩效目标等。
附件:泗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申报书及装订目录.doc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