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盛悦置业有限公司:
《泗县壹号院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23年发布的第2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要求,需上报审查许可项目节能报告。
依据宿州开拓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泗县壹号院项目节能报告》,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名称:泗县壹号院项目。
项目代码:2502-341324-04-01-617988。
项目建设单位:泗县盛悦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能源消耗情况。
项目位于泗县丹凤路以东、石龙湖路以南、朝阳路以西地块,项目占地53195.54平方米(新增79.7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29140.8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上建筑面积96084.22平方米(其中:住宅93319.06平方米,配套建筑2113.65平方米),架空层651.51平方米,地下室33056.65平方米:配套安装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燃气、通风、电梯等,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环保设施、围墙出入口等。项目建成运行后,年消费电力535.54万千瓦时,年消费燃气13.13万标准立方米,年消耗耗能工质新鲜水12.16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848.98吨标准煤、等价值1753.34吨标准煤。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节能措施。优化项目总平图布置,科学选择绿色建筑材料;根据工况需要对大功率用电设备采用变频控制;利用阳台建设光伏供热系统;在项目设计、施工、投产过程中同步建设能源在线监测系统。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生产用能设备、通用用能设备等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要严格执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相关设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六、本审查意见自批复之日起生效。
七、根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成,需验收合格方能销售,验收材料报送我委存档。
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