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日常监管信息
发文日期: 2025-02-28 11:16:23 生成日期: 2025-02-28 11:16:2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做好2024年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词:

关于做好2024年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泗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2-28 11:16 责任编辑:吴妹聪

关于做好2024年校外培训机构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类、体育类、科技类培训机构:

为加强全县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发展的意见》和宿州市教体局、宿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4年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宿教体秘〔202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年检,引导各培训机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培训材料、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落实预收费资金全流程监管要求,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二、年检范围

由泗县教育体育局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核发办学核准书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由科技局核发办学核准书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年检内容

(一)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规范组织关系管理及完善保障机制)情况;

(二)培训机构培训材料、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材料编审人员资质,双审核制度落实,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情况;重点从业人员资质,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警处理、消防卫生安全、学员人身安全、学员保险、监控系统等);

(四)培训合规性保障举措(包括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培训内容与时间公示、教师信息公示;是否全面使用《中

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是否按备案教材教学,教学内容是否超前超标、是否违规

组织相关竞赛活动等);

(五)资金监管与风险防控举措(包括使用全国校外

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资金监管情况、收费项

目及标准公示、退费纠纷处理、财务收支情况及资金流动

情况、财务风险控制等)。

四、工作要求

各学科类、体育类、科技类培训机构请高度重视规范办学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张永鲲  王冰青   电话 7028288

电子邮箱:3595813731@qq.com

 

附件:1.泗县2024年度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2. 泗县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泗县教育体育局

2025226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泗县2024年度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发展的意见》和宿州市教体局、宿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4年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宿教体秘〔202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年检,引导各学科类、体育类培训机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培训材料、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落实预收费资金全流程监管要求,推动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二、年检范围

由泗县教育体育局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核发办学核准书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年检内容

(一)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规范组织关系管理及完善保障机制)情况;

(二)培训机构培训材料、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材料编审人员资质,双审核制度落实,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情况;重点从业人员资质,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情况;

(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警处理、消防卫生安全、学员人身安全、学员保险、监控系统等);

(四)培训合规性保障举措(包括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培训内容与时间公示、教师信息公示;是否全面使用《中

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是否按备案教材教学,教学内容是否超前超标、是否违规

组织相关竞赛活动等);

(五)资金监管与风险防控举措(包括使用全国校外

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资金监管情况、收费项

目及标准公示、学费纠纷处理、财务收支情况及资金流动

情况、财务风险控制等)。

具体细则请参照附件:《泗县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四、年检程序

(一)机构自查。2025227日前,各学科类、体育类培训机构对照年检的具体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年检自查情况表(参考表格见附件)。

(二)县局检查。在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县教体局采

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在312日前完成辖区内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的情况,形成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未能按期提交年检材料的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三)结果公告。年检结束后,由县教体局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统一公告不合格等次的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基本信息。

五、年检结果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年检得分年检得分在75(含75分)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60—74(不含74分) 分的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的为年检不合格。

(二)年检合格的机构按照规定由县教体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填写年检结果。年检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机构,由县教体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给予停止招生、终止办学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体育类参照执行)。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或被一票否决的培训机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办学许可证过期一年以上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四)两年内不参加年检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办学许可证自动作废(体育类参照执行)。

六、相关要求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将年检工作作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措施。对年检工作中出现的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问题的机构,县教体局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

 

 

 


附件2:

泗县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观测点

评估细则

检查方

检查科

分值

得分

一、指导思想(46分)

(一)办学方向

23分)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3分)

①加强机构党建宣传力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上墙,并位于显目的位置。(13分)

 

 

 

 

2. 机构章程(10分)

①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完成“党建入章”工作,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10分)

 

 

 

 

(二)党组织建设

23分)

1.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15分)

①加大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9分)

 

 

 

 

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按期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或者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依规开展党的工作。(6分)

 

 

 

 

2.保障机制(8分)

①按规定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8分)

 

 

 

 

二、规范办学(54分)

(一)办学条件

20分)

1.机构名称(3分)

①机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世界”“全球”“世纪”等字样,与备案名称一致。(3分)

 

 

 

 

2.办学证件(7分)

①办学许可证(核准书)、法人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并于显著位置公示(3分)

 

 

 

 

②没有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办学(2分)

 

 

 

 

③没有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核准书)现象。(2分)

 

 

 

 

3.其他资质(5分)

①消防手续(达不到办理消防合格验收手续的须有消防不予受理凭证或按照消防清单落实消防设施)齐全。(5分)

 

 

 

 

4.培训场所(5分)

①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2分)

 

 

 

 

②办学地址符合相关要求,未擅自设立分支机构。(3分)

 

 

 

 

(三)人员管理

12分)

1.班子任职资格(4分)

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立以校长(行政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执行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校长(行政负责人)应为专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条件。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4分)

 

 

 

 

 

 

2.师资队伍(4分)

①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分)

 

 

 

 

②专兼职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科目相符,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2分)

 

 

 

 

③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1分)

 

 

 

 

3.保障教职工权益(4分)

①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分)

 

 

 

 

 

 

(四)机构管理

22分)

1.招生管理(4分)

①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真实,先备案后发布;招生宣传等规范,无违规、欺诈现象,无有效的举报、投诉现象。(1分)

 

 

 

 

②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3分)

 

 

 

 

2.教育教学管理(3分)

①培训机构应制定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对应的国家课程标准。(2分)

 

 

 

 

②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日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1分)

 

 

 

 

3.收费管理(3分)

①按规定开具发票。(2分)

 

 

 

 

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按照市相关收费管理政策规定执行,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1分)

 

 

 

 

4.预收费管理(3分)

①采用托管账户模式的,开立校外培训机构银行托管专户,培训收费全部纳入托管专户管理。(2分)

 

 

 

 

②采用保证金模式的,保证金金额符合属地要求,开设培训费收费专户。(1分)

 

 

 

 

①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1分)

 

 

 

 

5.学生安全管理(3分)

②有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1分)

 

 

 

 

③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1分)

 

 

 

 

6.培训材料管理(4分)

①培训材料符合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要求,不存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反华辱华、歪曲历史、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以及暴力、色情、毒品、赌博等内容。(2分)

 

 

 

 

②培训材料管理规范,材料编写“双审核”、选用、备案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1分)

 

 

 

 

 

③不违规使用境外课程教材。(1分)

 

 

 

 

7.竞赛管理(2分)

①规范竞赛管理工作,不违规组织相关学科竞赛活动。(2分)

 

 

 

 

三、一票否决

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群体事件、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办学地址与审批地址不一致且未完善迁址手续,未到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审批的不予年检,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擅自扩大或缩小培训机构场地,使用简易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或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培训场所。

 

 

 

 

④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类别、举办者,未到主管部门备案核准。

 

 

 

 

⑤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欺诈、恶意竞争等扰乱招生秩序、破坏平等竞争环境行为。

 

 

 

 

⑥因管理不善引发大面积负面舆论或上访事件的。

 

 

 

 

⑦非法集资办学或存在挪用和抽逃办学经费的违法行为。

 

 

 

 

⑧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影响恶劣的。

 

 

 

 

⑨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非法聘任外籍人员的。

 

 

 

 

⑩其他严重违反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相关规定,影响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