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下发数据统计,我县土地共被划分为252350个图斑,主要数据如下:
(一)耕地129006.1849公顷(1935092.77亩)。其中,水田2006.5513公顷(30098.27亩),占1.56%;水浇地13.4576公顷(201.86亩),占0.01%;旱地126986.1760公顷(1904792.64亩),占98.4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23080.4835公顷(1846207.25亩),占全县耕地的95.4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439.0342公顷(81585.51亩),占4.2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70.3455公顷(7055.18亩),占0.3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6.3217公顷(244.83亩),占0.01%。
(二)园地833.0931公顷(12496.40亩)。其中,果园732.5431公顷(10988.15亩),占87.93%;其他园地100.5500公顷(1508.25亩),占12.07%。
(三)林地3531.0450公顷(52965.68亩)。其中,乔木林地1167.7930公顷(17516.90亩),占33.07%;竹林地1.4391公顷(21.59亩),占0.04%;灌木林地0.8757公顷(13.14亩),占0.03%;其他林地2360.9372公顷(35414.06亩),占66.86%。
(四)草地222.6751公顷(3340.13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759.7097公顷(11395.65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038.3138公顷(420574.71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145.3849公顷(62180.77亩),占14.79%;村庄用地23615.7055公顷(354235.58亩),占84.23%;采矿用地113.5049公顷(1702.57亩),占0.4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3.7185公顷(2455.78亩),占0.58%。
(七)交通运输用地3446.7277公顷(51700.92亩)。其中,铁路用地223.3233公顷(3349.85亩),占6.48%;公路用地3171.8501公顷(47577.75亩),占92.03%;机场用地39.0836公顷(586.25亩),占1.13%;港口码头用地12.4707公顷(187.06亩),占0.36%。
(八)水工建筑用地2367.3235公顷(35509.85亩)。
(九)水域用地12225.0992公顷(183376.49亩)。其中,河流水面2496.6402公顷(37449.60亩),占20.42%;湖泊水面102.6292公顷(1539.44亩),占0.84%;水库水面57.1850公顷(857.78亩),占0.47%;坑塘水面2945.5141公顷(44182.71亩),占24.09%;沟渠6623.1307公顷(99346.96亩),占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