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文日期: 2025-11-04 17:29:03 生成日期: 2025-11-04 17:29:0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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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11-04 17:29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1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及管理服务的通知》(宿人社发〔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就泗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报酬由省地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通过就业资金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承担

二、工资调整机制及标准

层特定岗位人员薪酬待遇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等构成。

(一)基础工资为3860元。

(二)工龄工资每年不低于50元,根据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不满一年的不累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增加工龄工资。

(三)绩效工资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考核合格的按1300元/人/年标准发放,考核优秀的按2000元/人/年标准发放。

(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基层特岗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按照基本工资的12%缴纳

(五)用人单位其他福利性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基层特定岗位人员依法及时续订完善劳动合同书,明确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及相关福利待遇;同时建立正常退出机制,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