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泗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县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皖农合函
〔2025〕4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家庭农场: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支持数量不低于16户。
农民合作社: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且纳入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数量不低于9户。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同一法人(或民法典内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二、实施条件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实施内容和资金补助标准
围绕2025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本项目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原则上单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补助额度不低于2万元,不超过10万元。
(一)支持提升粮油作物单产。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种子选种试种示范等服务,向小农户推广成熟品种和集成技术。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自身优势,举办“田间课堂”等培训宣传活动,将先进经验和技术辐射到更多主体和小农户。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技术服务、耕种服务等方式带动粮油作物单产提升。
(二)支持提升运营质量建设。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可追溯。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推广使用物联网设备、无人机、智能机械等信息化、智能化工具。
(三)支持提升服务带动能力。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增强小农户带动效果,奖励以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直接带动超30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休闲农业、电商营销等新业态发展,新业态年收入超50万元以上。
四、资金申报及审核拨付程序
(一)主体申报(2025年10月20日前)。镇(街道)将项目主体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改革发展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下同)。
(二)核查验收(2025年11月15日前)。项目实施完成后,相关镇(街道)成立专项核查组,在财务真实性、生产经营合规性、联农带农实效性等方面开展核查,核查通过后报农业农村局抽查,局专家组确定奖补对象,初步拟定奖补金额。
(三)申请资金(2025年11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将核查验收等情况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经党组会研究后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四)实施总结(2025年12月20日前)。镇(街道)督促指导项目主体完善项目资料、台账,做好项目总结并向市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五、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传,按程序做好项目补助对象申报、补助资金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二)科学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做好咨询、培训和服务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对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信息。
(三)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加强资金监管,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及时跟踪调度。镇(街道)实行项目月调度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有力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附件:
1:泗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资金奖补申请表
2:泗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家庭农场资金奖补申请表
附件1
泗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资金奖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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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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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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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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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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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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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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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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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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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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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营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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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及家 产品质量 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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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基 本经营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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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实施具体内容: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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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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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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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注:1.本表须双面打印。
附件2
泗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家庭农场资金奖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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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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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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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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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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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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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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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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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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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人 数 (人) |
总数人,其中常年在家庭农场工作的成员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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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系统录 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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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示范 家庭农场认定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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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通”赋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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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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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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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亩、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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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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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纯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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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随 手记”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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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基本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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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实施具体内容: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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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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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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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注:1.本表须双面打印。
皖公网安备 341324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