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决定 内容分类: 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6-03-24 15:59:28 生成日期: 2026-03-24 15:59:2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词: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文章来源: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3-24 15:59 责任编辑:秦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违反条例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
结果

行政处罚机关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泗)文综罚字〔2026〕3号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泗县刘海唢呐团(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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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泗县刘海唢呐团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1

 2026年3月24日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元整(¥1240.00),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