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决定 内容分类: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12-17 08:54:48 生成日期: 2024-12-17 08:54:4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词: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文章来源: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17 08:54 责任编辑:秦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条例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
结果

行政处罚机关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泗)文综罚字〔2024〕07号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泗县水利局

11341324003203****

当事人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安徽省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

 

 2024年12月17日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