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决定 内容分类: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09-26 16:04:53 生成日期: 2024-09-26 16:04:5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词: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文章来源: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9-26 16:04 责任编辑:苗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条例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
结果

行政处罚机关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泗)文综罚字〔2024〕09号

未在营业场所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泗县新世纪网吧

91341324MA2MRH****

2024年9月7日10时02分,泗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泗县新世纪网吧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场所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参照《宿州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1之规定。

 

 2024年9月26日

免予行政处罚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