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决定 内容分类: 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04-28 16:29:08 生成日期: 2024-04-28 16:29:0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词: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28 16:29 责任编辑:刘媛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条例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
结果

行政处罚机关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文罚字〔202402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

泗县时昌红演艺团

91341324MAD754****

2024年1月30日我局接到中共泗县县委网信办《2024年涉泗网络舆情转交单(138号)》要求核查演出线索,2024年1月31日,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此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证实,当事人在未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未向当地文广站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举办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 涉及营业性演出的违法行为-2

2024年4月28日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