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泗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农〔2021〕42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33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328号)文件精神,为持续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护耕地地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导向,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切实推动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产业持续发展。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粮食生产率、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流转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除有明确合同约定外,补贴一律发放给原耕地承包权人。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确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二)补贴范围。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以二轮土地延包到户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在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等二轮承包原始依据基础上,实地勘察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形成补贴花名册。国有农场补贴依据实际种植面积核定,已发包给农场职工的,补贴资金归农场职工所有;由农场统一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所有。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实际占用面积部分);
2.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含道路占用、厂房征用、绿化等);
5.长年抛荒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资金总量,以及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方式。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县财政部门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国有农场补贴通过对公账号发放。
三、实施步骤
(一)村组登记核实。各镇(街道)要及时安排部署,指导村(社居委)根据补贴相关政策逐户调查核实,精准填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清册(附件1),并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后在村(社居委)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时要对身份证、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做脱敏处理,同时注意留存影像资料,建立健全公示档案。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村主要负责人和镇包村干部在到户清册上签字盖章并上报镇(街道)。
(二)镇(街道)审核汇总。各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力量加强审核,通过查看延包台账、确权证、确权合同以及实地测量等方式核实补贴对象真实性,核准补贴面积等相关信息;审核结果与村级清册不一致的要形成最新补贴清册,在村组二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连同补贴清册一起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复核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后反馈至镇(街道),由镇(街道)农业农村中心配合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录入“一卡通”系统。同时根据造册数据编制全县补贴情况汇总表,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会同银行通过“一卡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确保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户。
(四)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各镇(街道)要认真核实农户信息错漏、死亡、户主变更、户主重名等问题,及时针对农户反馈的错误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将相关变动信息第一时间反馈到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完善惠农“一卡通”平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精准发放。
(五)规范材料报送。各镇(街道)要将村级补贴到户清册、镇(街道)审核汇总表连同公示照片于5月2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文档(Excel格式)报送至电子邮箱:sxnwfpb@163.com。同时要加强补贴档案管理,确保镇(街道)有到户清册和汇总表、行政村(社居委)有到户清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稳妥推进补贴数据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录入等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材料,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抖音、明白纸等多种途径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道)要同时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电话。
县财政局电话:7015940;县农业农村局电话:7022869。
附件:1.2026年 镇(街道) 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到户清册
2.2026年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汇总表
附 件1:
|
2026年 镇(街道) 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清册 |
||||||||
|
填报单位:村(公章) 公示日期: 月 日— 月 日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
||||||||
|
序号 |
村名 |
组名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一卡通”账号 |
补贴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包村干部签字: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村民监督委员会签章: 填报人签字: |
||||||||
附 件2:
|
2026年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汇总表 |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
序 号 |
村 名 |
补贴户数 |
补贴面积(亩) |
备 注 |
镇(街道)审核审批意见 |
|
|
|
|
|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农业农村中心负责人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管负责人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负责人意见: |
|
|
|
|
|
|
|
|
合 计 |
|
|
|
|
|
皖公网安备 341324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