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综合业务
发文日期: 2026-05-08 09:20:36 生成日期: 2026-05-08 09:20:3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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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社会救助惠民政策清单

文章来源:泗县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5-08 09:20
序号 职能单位 惠民事项 政策内容 享受对象 享受标准 咨询电话
1 泗县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金 为低保户发放低保金 低保对象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9360元(每人每月7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城乡低保均实行差额救助。 0557-7029168
0557-2335168
2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 为特困人员发放基本生活金 特困人员 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384元(每人每月78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68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3 低保边缘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 可凭认定后的身份享受公租房、医疗救助、免费用电基数等救助政策。
4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6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可凭认定后的身份享受公租房等救助政策。
5   特困人员
  护理补贴
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按照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每年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一次评估,确定其应当享受的护理档次及标准。 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65元、579元、78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76元、386元、58元。 0557-2335530
6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2.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居住证》人员和困难发生地的流动人口,因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短暂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根据《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确定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急难型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月低保标准的2倍给予救助;支出型救助对象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是月低保保障标准的2-6倍。对特殊困难对象,可采取“一事一议”、“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及时实施救助。 0557-7029168
0557-2335168
7 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 2025年7月3日-2026年7月2日期间因意外或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申请赔付。 特困供养人员 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的,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按70元/天的标准赔付,每次住院的赔付天数以九十日为限,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日与本次入院日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多次住院的,累计赔付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我县户籍持证残疾人按月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脱贫户不享受政策除外)中的残疾人。 标准为94元/月/人。 0557-7022978
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我县户籍持证残疾人按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标准为94元/月/人。
10 困难群众殡葬救助 一、根据《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泗政办发〔2018〕3号)文件执行。 一、具有泗县户籍且在泗县死亡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
(三)农村五保对象;
(四)居住在社会福利中心或福利院的城市“三无”人员;
(五)驻泗县部队辖区内因故死亡现役军人;
(六)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各类优抚对象。
(七)烈士、因公牺牲、因公殉职人员。
(八)残疾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年满70周岁)的残疾人。
(九)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成员。
免除费用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
(一)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二)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四)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
(五)100元以内普通骨灰盒。
0557-96399
11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为我县户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标准为散居每人每月1213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654元。 0557-7022978
12 慈善福彩助学 为我县2025年考取大学的20名困难家庭大学生,每人一次性发放助学金2000元, 由县教体局、民政局审核名单,资金来源为慈善一日捐。 资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当年考取大学的县直公办高中困难家庭大学生。
 2、受助困难家庭学生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报:
(1)父母双亡,依靠他人抚养的;
(2)父或母有一方病故,家庭生活困难的;
(3)父母亲有严重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的:
(4)家庭主要成员患大病,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
(5)家庭遭受严重灾害,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
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0557-2335198
13 高龄津贴 为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 拥有我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城乡高龄老人。 年满80周岁—89周岁的老人50元/月/人;年满90周岁—99周岁的老人100元/月/人;100周岁以上的老人500元/月/人。 0557-7022978
14 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 为城乡6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发放补贴,满足低收入老人照护需求。 具有本县户籍且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 农村低保中80岁以上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城乡低保中60-79岁失能失智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城市低保中80岁以上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0557-2335530
15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集中照护服务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补助对象当月实际所得补助金额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集中供养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扣减救助对象当月已实际领取的低保金、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16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无亲友投靠、家庭暴力受害者、务工暂无着落等临时遇困人员。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受助人员,应当由其亲属接领返回。亲属不能接领特殊困难受助人员返回的,流入地民政部门将情况通报受助人员流出地民政部门,由其安排接领返回。因故无法接领返回的,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核实情况后护送返乡。
(6)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提供寻亲服务,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内落户安置。
(7)对接送返回的特殊困难人员和易流浪走失人员开展源头预防。
0557-7097787
17 医保局 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分类资助。 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低保对象、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1.2026年,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200元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2.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0557-7017807
18 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进行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1.自2026年起,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动态调出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2.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1000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
3.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4.追溯救助:自2026年起,主要因重大疾病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身份认定前6个月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救助。
5.2026年起,经基层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在市域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或未经基层转诊到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属于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由患者先行结算,凭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到市域外临时异地就医应做好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应选择就医地三级医保定点医院,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对自行外出就医、未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外三级以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19 泗县房管中心 公租房实物配租 符合我县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依申请通过实物配租予以住房救助。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公租房实物配租。并优先予以保障,租金按1元/平方米收取,部分特困家庭给予减免。 0557-7021695
20 公租房租赁补贴 符合我县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依申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予以住房救助。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1.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一人户20平方米、二人户30平方米、3人户45平方米。
2.租赁补贴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1元/平方米·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8元/平方米·月。
21 泗县教体局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学费减免
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宿州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 学费标准 0557-7020114
22 泗县人社局 就业技能培训及生活补贴 1.适龄的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等符合条件人员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参训实际到课率不少于80%(含)且考试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2.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等特殊群体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1.免费参训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退役军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可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2.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对象: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
1.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2.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按实际参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助。
3.退役军人专场技能培训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
4.符合条件的服刑、强制隔离戒毒等特殊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由司法部门负责,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
0557-7022496
23 创业担保贷款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第四条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第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0557-7018158
24 创业培训 根据《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3〕19号)
第二条创业培训是指面向培训对象进行的激发创业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普及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活动,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含电商版、直播版)、改善企业培训和扩大企业培训,以及各地引进和创新开发的特色创业培训项目。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第二十八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1次(不包括创业意识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  各类创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分别为:
(一)创业意识培训100元/人;
(二)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
(三)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含电商版、直播版)1300元/人(含300元/人的教学辅助平台服务费);
(四)改善企业培训1300元/人。
0557-7018158
25 泗县卫健委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制度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三)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五)年满60周岁。
现行奖励扶助标准为960元/人/年、1200元/人/年、1560元/人/年、1800元/人/年。
0557-7095011
26 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扶助制度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实行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二)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三)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现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一)子女伤残、死亡标准分别为620元/人/月、800元/人/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二)特别扶助并发症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520元/人/月、390元/人/月、260元/人/月。
27 泗县农业农村局 雨露计划补助 “雨露计划”是以提高脱贫对象(含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为核心,以提高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以财政衔接资金扶持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资助、引导已脱贫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培养脱贫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等途径,扶持和帮助已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增加就业发展机会和提高劳动收入的专项帮扶措施。“雨露计划”是直接面向已脱贫对象(含监测对象)“直补到户、作用到人”的专项帮扶措施 已脱贫户家庭(包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在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就学学生 补助标准为1500元/每学期/每生 0557-7011992
28   特色种养业到户奖补 对全县有劳动能力、当年自主发展特色种养业且达到产业发展标准的脱贫户(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放特色种养业到户奖补资金。 脱贫户(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奖补实行封顶制,原则上脱贫户当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监测对象当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具体补贴标准为:
(一)种植业
1.种植大棚蔬菜:每户种植大棚蔬菜面积1亩及以上给予补贴,当年新建大棚发展蔬菜种植的,每亩补贴500元;往年建设大棚发展蔬菜种植的,每亩补贴300元。同时,为鼓励户下大力发展金丝绞瓜产业,对往年建设大棚发展金丝绞瓜种植的,每亩补贴500元。
2.种植露地蔬菜、西瓜、金丝绞瓜或水生蔬菜:每户种植面积2亩及以上给予补贴,每亩补贴200元。同时,为鼓励户下大力发展金丝绞瓜产业,对露地种植金丝绞瓜每亩补贴500元。
3.种植水果、花卉苗木、油用牡丹等特色林果:每户人均种植面积1亩及以上给予补贴,每亩补贴200元。 
4.种植元胡、瓜蒌、白芍、白芷等中药材:每户人均种植面积1亩及以上给予补贴,每亩补贴200元。
5.其他特色种植:种植花生、黑豆、绿豆、红小豆等单一产业,每户人均种植面积1.2亩及以上或通过发展该产业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上给予补贴,每亩补贴200元。
(二)养殖业
1.养羊:每户养羊常年存栏6只及以上给予补贴,每只补贴150元。
2.养牛、马、驴等大牲畜:每户养殖牛、马、驴等大牲畜常年存栏1头及以上给予补贴,每头补贴500元。
3.水产养殖:每户精养鱼塘面积达到3亩或稻渔综合种养达到2亩及以上给予补贴,每亩补贴200元。
4.其他特色养殖:每户通过发展鸽子、兔子、蚕、土元、蚯蚓、蜜蜂等其他特色养殖,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增加1500元—3000元(含3000元)的,每户补贴500元;增加3000元—5000元(含5000元)的,每户补贴800元;增加5000元以上的,脱贫户每户补贴1000元,监测对象每户补贴1500元。
0557-7011093
29 泗县发改委 生活用水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区低保户和特困户家庭,实行每月每户免收3立方米自来水费用的优惠措施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区低保户和特困户家庭 实行每月每户免收3立方米自来水费用的优惠措施 首创水务0557-2290066
30 生活用天然气 对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每月设置3立方米免费用气基数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 每月设置3立方米免费用气基数 中燃0557-7012728
中裕0557-7093777
31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 对城市低保家庭安装收费标准实行优惠政策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家庭 1000元/户
(注:2021年以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已取消,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中燃0557-7012728
中裕0557-7093777
32 居民用电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供电0557-63605432 / 95598
33 泗县司法局 法律援助服务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重度残疾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人群。 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0557-7020148
34 泗县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救助事项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受灾群众救助)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受灾群众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受灾期间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倒损住房等。 (1)灾害应急救助:主要帮助受灾群众特别是紧急转移安置群众、需紧急生活救助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给予适当补助。
(3)过渡期生活救助: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后,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以及因房屋长期被水浸泡无法返家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
(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对纳入倒房重建和损房修缮的受灾群众给予补助。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困难的受灾群众安排补助资金。
(1)灾害应急救助:按人均300元进行测算,县(区)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过渡期生活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以上,救助期限3个月进行测算,县(区)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每户2万元、房屋一般损坏每户2000元。
(5)旱灾临时生活救助:按人均60元进行测算,县(区)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人均130元进行测算,县(区)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0557-3255808
35 泗县残联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首先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各地可根据实际予以调整):一是精神类别残疾人证;二是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县级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标识“精补”。 有吃药需求的持有精神残疾证的困难精神残疾人。 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0557-7011479
36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为0-6岁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积极推进7-14岁儿童救助。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每人每年1.5万元,资金1.3万元拨付到所在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2000元家长生活补助打卡给家长
为符合条件的有需求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 残疾儿童 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
37 泗县总工会 困难职工救助 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情况、职工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类别,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建档帮扶。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职工家庭年度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职工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的职工家庭。(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 3 万元及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救助(不含住房、取暖降温等方面生活保障,下同)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之和(2025年7月宿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80元);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 个月之和即7800元;对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助学,以及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 个月之和即4680元。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最大限度帮扶困难职工。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但在给予多重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 个月之和;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 50%;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 个月之和6240元;对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助学,以及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 个月之和即3120元。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医疗救助,原则上每户每年不超过 3 万元。超过 2 万元的,由各市总工会、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报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批复同意后按程序办理。(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 20%进行帮扶,帮扶金额不超过 2 万元。 0557-7240151
38 泗县住建局 危房改造 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0557-7022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