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坚持改革创新,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建设
1.优化许可认证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许可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系统使用,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确保申请人“最多跑一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实现企业自查率100%,婴幼儿食品和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100%。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组织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放心食品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自我承诺活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实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继续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风险分级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定全覆盖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日常监督检查不走过场。推动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率先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监督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指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电子化追溯。督促大型食品销售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追溯建设试点。(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汽车客运站、农村地区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对重大节假日期间重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检查力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农家乐(民宿)、小餐饮、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或风险分级较高等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开展飞行检查。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抓好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突出食品安全首要职责,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并充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双主任制食品安全委员会,健全并落实乡镇(开发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制度。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适应监管需求的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加强食品稽查队伍、侦查队伍等专业力量建设。加快实现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对食品检查执法人员、基层监管人员及“四员”的培训力度,继续实施“现场检查+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刑事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建设,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严格执行“处罚到人”要求,对屡次、故意或具有其它恶意违法行为的企业、生产经营者,进行最严厉处罚。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落实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执行司法鉴定制度。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为重点,深入开展“昆仑2020”行动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对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农兽药滥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走私等食品领域突出违法犯罪问题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积极探索在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主张惩罚性赔偿金。(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中心、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目标导向,集中开展“食安泗州”建设攻坚行动
6.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实施专项行动。配合做好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加大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定期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大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协作,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等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进一步加强食品标识标签监管。加大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进行跟踪评价。落实即将出台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标志、警示语或者注意事项等食品标识内容的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加大对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格农药、兽用抗菌药准入管理。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扎实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着力提升农药利用率,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3%,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农药使用量与基期相比减少1%以上;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大力推进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健康养殖模式,推进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法实施分类管理。持续做好大气污染治理,不断加强水污染防治。(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中心、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指导学校食堂建立追溯体系,鼓励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开展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实行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检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继续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鼓励餐饮单位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园食堂“明厨亮灶”达到100%,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达到100%。加强网络餐饮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加强餐饮行业的垃圾分类管理,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持续加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巡查和消毒餐饮具的抽检监测。(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切实推进“昆仑2020”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加强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规范保健功能声称表述、释义及评价方法。规范特殊食品销售行为,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引导群众方便、明白选购特殊食品。(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制定《泗县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大力开展食品小作坊普查登记、治理整顿、示范带动等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行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档率达100%;以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为契机,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强化进口食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强化不合格食品处置,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深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党委和政府积极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打造“食安泗州”品牌。继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和农村“五好”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工作。(县食安办及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综合治理,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5.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监测力度,提高抽检效能,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1批次/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省级、市级、县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实施市级、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时开展风险研判。加大粮食、食用林产品抽检监测力度。做好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跟踪抽检和风险预警。加强对承检机构的日常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规范承检机构监管、考核、评价和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整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水产品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非法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聚焦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和重点问题,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开具电子合格证,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落实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农产品生产者建立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探索高清视频监控和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结合,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四挂钩”,将农产品质量追溯作为“三品一标”认证的必要条件。(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商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将食品安全纳入县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发挥“智慧监管”作用。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全程无断链的食品低温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广应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追溯平台。(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加大绿色标准化种养植基地建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达55个以上,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80%以上,水产绿色生态养殖面积比重达到65%。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探索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体系。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应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引导延伸企业产业链,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运用现代经营模式,促进经营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19.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2020年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积极探索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适时组织督导检查。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积极构建县、乡食安委(办)协调联动工作体系,发挥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依法依规制定县、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清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追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纪委监委、县大督查办、县食安办及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强化正面宣传,协调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全县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公共科普阵地以及科普网站、科普平台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加强新闻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推行食品安全“吹哨人”监督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与处置应对,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社会参与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县食安办及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各项工作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商业保险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作用。加快建设以县级为基础、乡镇快检筛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体系,各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完善乡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建后管养机制,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快检室评估。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商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