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泗政征地预〔2022〕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泗县2022年第2批次城镇、集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2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10.3350公顷,其中农用地10.335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一位于屏山镇陈刘村、白庙村范围内,东至银山路(在建),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青山路(在建),北至虹城路(在建)。(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二位于泗城镇高尤社区范围内,东至高尤社区林地,南至高尤社区耕地,西至衡湾景苑小区(在建),北至高尤社区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征收目的
地块一用地属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10日批准(宿土开发函〔2021〕6号),实施土地征收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公益性用地比例不降低,为成片开发建设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块二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属于市政公用公共事业类建设活动,为实施泗县中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本公告发布后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