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市监食生〔2020〕2 号)第三十五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原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不变,登记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二、承办机构
注册局办。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四、申请条件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
五、申报材料
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交规定的材料。
2.受理: 窗口对相关材料予以受理审核。
3.发放: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七、办理时限
材料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2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