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文日期: 2025-06-06 11:25:24 生成日期: 2025-06-06 11:25:2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城镇人民政府 文  号: 财社〔2025〕28号
名  称: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词: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来源:泗城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6-06 11:25 责任编辑:叶曼宣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结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工作需求、财力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现下达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9,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住房保障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你省应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团场)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有关省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对脱贫地区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安排给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大农房抗震改造力度,向地震高风险地区改造需求集中的县区予以适当倾斜。 

      四、你省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应指导各县(市、区、团场)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本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你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