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文日期: 2025-06-13 15:19:00 生成日期: 2025-06-13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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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泗城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食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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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泗城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6-13 15:19 责任编辑:叶曼宣


 

一、制度目的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食品投诉举报的制度。

二、投诉途径

1. 网上投诉:公众可登录各地食品安全网站,在“食品安全”栏目里选择“投诉举报”,填写相关投诉信息。

2. 电话举报:公众可通过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

3.书面投诉:公众可写信或发邮件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投诉内容

1. 虚假宣传:指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在广告、包装、说明书等宣传材料中,含有虚假、夸大和误导性内容的。

2.不合格产品:指进入市场的食品,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存在存在严重缺陷的。

3.服务态度不好:指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无礼、粗鲁、胁迫、欺骗和敷衍搪塞等不良行为的。

4.违法经营:指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欺诈、虚假、失信、违约等手段的非法行为的。

、投诉处理程序

1. 受理:监管部门按照接到的投诉电话、信件、网络投诉等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受理。

2.调查:监管部门及时派员到现场核实投诉情况,找出责任方。

3.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责任方进行处理,并通知投诉入处理结果。

4.反馈:监管部门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反馈,争取让消费者满意。

五、处罚措施

1.责令改正:对于问题较小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即时改正。

2. 罚款: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罚款。

3.吊销行政许可证:对于问题较为严重的,监管部门可以吊销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行政许可证。

4.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涉嫌犯罪行为的,监管部门可以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管部门职责

1.受理投诉、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对于投诉处理中涉及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应该把投诉信发给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并对调查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3. 对于投诉件,监管部门应当详细调查,提出具体问题和要求的情况严格苛责不合格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