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民政、扶贫、救灾 内容分类: 认定结果
发文日期: 2020-10-15 21:30:20 生成日期: 2020-10-15 21:30:20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发布机构: 屏山镇人民政府 文  号: 非正式文,无文号
名  称: 屏山镇危房改造注意事项
词: 危房改造

屏山镇危房改造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屏山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0-15 21:30 责任编辑:路江峰

一、严格控制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 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 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 20平米、2人户不低于 30平米、3人户不低于 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平米。

 二、做好旧房拆除

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