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是落实方针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二)是发展农村经济。制定并实施乡镇区域内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小城镇发展规划;为区域内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为区域内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服务;对乡镇集体资产实施有效的监管;(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四)是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提供六个方面的保障:生产保障,包括提供水利灌溉、道路运输、电力供应、农技推广等生产性公共产品;教育保障,包括协助教育部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医疗保障,包括农村医疗设施、医疗手段的完善和提高,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养老保障,包括福利院、敬老院的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生活保障,包括建设乡村社会各种生活基础设施,建立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制度和救助体系;生育保障,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提供各种优质服务。;(五)是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部门预算包括镇本级预算和镇下属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
(二)推进本镇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
权建设,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五)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七)执行和发布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八)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
(十)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