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方针和工作原则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消除危害,确保稳定,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依法规范、讲究策略,平战结合、强化基础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以预见的以及已经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规模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我镇成立长沟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茂军同志任组长,分管综治的人大主席岳继东为副组长,党政综合办、社会发展办、经济发展办、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管理服务站、镇卫生院、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中学、小学、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
各村设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各村(社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协作事宜。
2.1.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镇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
(2)领导、组织、协调全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
(4)制定重特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5)负责审查各有关部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6)负责发布重特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重要新闻信息。
2.1.3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全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主持召开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会议和成员单位应急联系会议,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地域等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1.4副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长做好全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或由指挥长授权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决策和下达应急指令。
2.1.5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内,具体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岳继东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范围内可以预见的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及时收集掌握相关情况、分析研究和综合上报;
(2)协助指挥部领导制定处置方案;
(3)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及时将指挥部的指令传达到各参战单位;
(4)协调各参战部门关系,保证指挥畅通、高效;
(5)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处置决策;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参战各方面力量,做好现场处置和有关工作;
(6)传达、执行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指示、命令、决定。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情况,设立情报信息组、现场秩序组、技术勘验组、打击处理组、医疗救护组、交通运输组、善后处理组、机动备勤组、专家咨询组等。
各组主要职责:
(1)情报信息组由综治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收集深层次、内幕性情报,迅速弄清事发原因、性质、目的、人员、规模等,及时准确地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现场秩序组由派出所、综治办、城管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维护事件现场秩序,确保现场领导安全,制止违法行为,对事件现场实施隔离,防止无关人员特别是仇视社会的不法分子进入现场制造事端;负责维护交通管理和秩序,执行交通管制任务。
(3)技术勘验组由派出所民警组成:负责对事件现场进行勘验,及时提取、收集现场物证、痕迹等证据。
(4)打击处理组由派出所民警组成:负责对现场及重点人头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收集固定证据;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疏散、驱散和强行带离滞留人员;依法查处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对暴力刑事犯罪分子要予以果断处置,必要时可按规定使用武器警械。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
(6)交通运输组由指挥部负责,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8)机动备勤组由武装部基干民兵组成:负责组织机动备勤力量在指定地点集结奉命补充增援。
(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件的技术咨询,分析事件发展形势,提出处置决策建议。
2.1.6指挥部其他成员主要职责:
(1)应急办:负责应急处置预案的管理与实施;及时通报、反映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为应急处置提供通讯、能源、物资、设备、设施等保障。
(2)综治办:负责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的收集、掌握、分析和重点人员的控制;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的维护;负责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配合派出所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处置,做好机动增援准备。
(3)民政办:协助政府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接收、管理应急救援的社会和个人捐赠工作。
(4)财政所:负责我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资金保障和管理。
(5)卫生院:负责事件现场医疗救护的组织、指挥和卫生防疫工作。
(6)司法所:负责受理事件中涉及群众的信访、投诉,做好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7)党政办:协调通信部门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2.2应急联动机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可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市级或其他有关单位承担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可按照程序报请民警支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的指令和授权,可以协调、调度、监督相关联动部门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预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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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预测
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掌握各种可能引发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苗头,并做出正确分析判断,形成预测报告和预测建议,建立情报信息会议联系制度,定期汇总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力争准确预测事态发展走向。
3.2预报
对预测的结果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估后,判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向相关部门做出通报。
3.3预警级别及发布程序
根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性质、目前可分为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根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划分为一般(D级)、较大(C级)、重大(B级)和特别重大(A级)四级。
一般(D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为重大刑事案件、规模较小的经济安全事件和一般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指在镇级人民政府有能力应急处置并不产生跨辖区辐射影响的。
较大(C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为影响较大的重大刑事案件、规模较大的经济安全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通常指在地(市)政府能力之内,不需要省上出面协调就能受善处置的。
重大(B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为影响大的重大刑事案件、规模较大的涉外突发事件、规模较小的恐怖袭击事件、影响大的经济安全事件、影响大的群体性事件。通常指跨市、可能对全省产生辐射影响,需要省上牵头协调组织的事件。
特别重大(A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为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较大规模以上的涉外突发事件、规模较大的恐怖袭击事件、影响特别重大的经济安全事件、影响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通常指跨省地域、可能造成全国影响、需要中央密切关注甚至需要中央出面协调组织的事件。
上述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由主管部门确认,向该事件处置涉及部门预警,并向本级政府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涉密程度,由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社会面上的知晓范围,做出公布或通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D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4.1.2较大(C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我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4.1.3重大(B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省、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4.1.4特别重大(A级)突发社会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中央、省、市以及浏阳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镇突发社会安全指挥部积极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镇政府社会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情况研判,落实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渠道,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技术投入,逐步实现计算机联网,实现第一时间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从事社会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联系,确保渠道畅通。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提出启动突发事件预案的建议,经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应的分级应急响应模式。
4.3.2扩大应急
当基本应急启动后,事态仍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上一级应急模式。
4.3.3指挥与协调
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一线指挥,根据上级指令和应急处置程序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全过程情况及时向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汇报,认真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均首先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协调或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协调帮助。
4.3.4应急结束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隐患彻底消除,或已发生的事件得到完全处置,经过一定时间(由事件主管部门根据具体事件而定)后没有出现反复。
应急结束决定的做出,须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终结建议,经批准同意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5、后期处理
5.1社会求助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涉及到的群众安置、求助问题,由镇财政所、社计办负责按相关专项预案开展救济,切实保障公众的正常生活,努力消除公众恐慌,尽快恢复秩序。
5.2调查和总结
每一起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完结后,参与处置的各部门都应就此项工作做出认真总结,形成经验,查找不足。并将此总结报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镇政府的统一要求,由镇综治办负责建立各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通信保障以本级保障为主,上级和友邻协同保障为辅。实行统一计划,按级组网。采取警地结合,明暗结合,有、无线结合的方法,保证通信联络既畅通又保密。
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有关部门、村应急救援机构,专家的联系方式档案,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按照其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全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信息;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村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照要求,定期向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6.2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装备由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提供充足保障。政府各部门必须保障应急救援装备投入,要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与现代应急指挥相适应的应急指挥设备,各专业应急队伍按有关规范配备应急装备、设施。
6.3应急队伍保障
由镇派出所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负责协调组织建立以民警为主,卫生院、综治办、城管办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在人员编制、装备建设、专项训练等方面加大投入,训练培养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专业队伍。
6.4交通运输保障
由党政办、综治办和派出所协调配合,共同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种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具体情况,根据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交通管制路线和线路规划,确保应急救援中人员、物质、装备运输的畅通、快捷,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应急救援时,根据专业医院的布局和事件现场的需要,主要完成对伤病员的分检处理、现场事态评估,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和医疗小分队进入现场,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实施对受伤人员的救护。镇卫生院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检查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负责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6.6治安保障
根据事件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由派出所按照就近原则,指挥调度相关警种,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出现因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其他案(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7物资保障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备足应急救援物资,救援物资的储备经费由财政解决。对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无辜群众,由镇政府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民政办为主,按其专项预案或上级指示做好善后安置,保证群众顺利度过困难时期。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民政办应对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需救助人员的基本数据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告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6.8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财政所保障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
6.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财政所、民政办、综治办组织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必要生活物资,由派出所派出警力维护避难场所的治安秩序,必要时申报调用武警力量维持避难场外围安全。
7、附则
7.1预案演练
各村、政府各部门,驻镇有关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适时开展本单位的预案演练。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