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发文日期: 2020-11-02 15:20:47 生成日期: 2020-11-02 15:20:4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屏山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解读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词:

【解读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文章来源:屏山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1-02 15:20 责任编辑:路江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经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4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居民身份证法》分总则、申领和发放、使用和查验、法律责任、附则5章23条,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