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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发文日期: |
2020-12-06 16:25:38 |
生成日期: |
2020-12-06 16:25:38 |
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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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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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屏山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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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征地批前工作程序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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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批前工作程序
文章来源:屏山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06 16:25
责任编辑:路江峰
(一)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由乡镇负责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县级国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得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二)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到现场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农户,共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三)函告征地情况。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征地听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乡镇负责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户。
(五)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并出具放弃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