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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发文日期: |
2021-01-29 17:59:05 |
生成日期: |
2021-01-29 17:59:05 |
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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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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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屏山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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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屏山镇危房改造严格控制面积 |
关键词: |
危房改造 |
屏山镇危房改造严格控制面积
文章来源:屏山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1-29 17:59
责任编辑:路江峰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 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 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 20平米、2人户不低于 30平米、3人户不低于 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