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县直各部、委、办、 局、中心,群团各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 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泗县县委办公室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26 日
关于贯彻落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 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 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 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 2022 年,基本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 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到 2035 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 量发展,全县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实现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筑牢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为 底线的防贫、返贫防线。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坚持分类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的需求,给予基本生活救 助、急难社会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形 成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 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 施不同标准救助。持续巩固脱贫成果,阻断返贫。(民政局、 教体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应急局、医保局、扶贫局 — 2 —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行多形式救助。实行“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通过 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供访 视、照料服务。利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为社会 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民政局、财 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城乡统筹。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 社会救助实行城乡统筹。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 救助。对持有居住证人员实行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方式的社会 救助。(民政局、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应急局、 医保局、扶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专项社会救助 加强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 强化各项救助之间的互补性,筑牢返贫防线。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 助范围,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对急危重症患者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 构先救治、后收费,确保贫困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医 保局、卫健委、财政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教育救助力度。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 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等)、孤儿和残 疾儿童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继续实施“两免 一补”政策。对高中阶段家庭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助学 — 3 —金资助和免除学(杂)费。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因身 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 作。(教体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住房救助力度。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 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发 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实施保障。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 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做到应改尽改。(住建局、民政局、 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分类帮扶,为 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 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对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 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 岗位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 员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 扶持政策。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实行必 要的就业成本扣减;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 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8.加大受灾救助力度。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实行实物储备、 协议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完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做 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 — 4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应急局、 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其他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优 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对身故困难群众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冷藏、 火化及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将儿童福利机构优先纳入残 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范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保障 范围。将有托养需求的低保残疾人户及边缘残疾人户纳入乡镇 “三合一”、村“五合一”救助服务体系。(民政局、司法局、残 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强化急难救助
10.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各乡镇(开发区)严格落实“小 额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制度”,事后补充说明材料;对于重大生活 困难的,实行“一事一议”审批。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等 方式,及时救助。合理提高小额临时救助上限审批额度。(民 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县公安机关、城市管理 等部门要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县 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托定点医院,做好患病流浪乞讨人 员的诊断、救治工作。县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做好流浪乞 讨人员的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对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 无法查明身份人员予以落户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转入特困人员 供养。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人员和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 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5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做好突发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 件应急预案,将符合条件的因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群众 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范围。(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四)精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 强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供养人员保障制度,实 现遇困不返贫。
13.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针对性扩大低保保障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对低收入家 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及时 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低保按照 A、B 类一年一次,C 类半年一次动态核查措施。(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14.加大特困人员保障力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 年人年龄从 16 周岁延长至 18 周岁,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 1.3 倍设置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签订委托照料协议,落 实走访照料责任。通过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等方式,提升特困人 员照料护理水平。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施功能,积极 推进县乡“三合一”、村级“五合一”建设。(民政局、发改委、 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逐渐扩充救助参与力量 — 6 —
15.开展慈善救助、志愿救助和社工救助。开展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组织捐赠财产、设立项目,参与救助活动。积极开 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医助学等领域志愿服务 活动。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开发设置社工岗位、设立基层 社工站等方式,开展救助活动。(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制 定购买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内容、承接主体,加强监督 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 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本地统筹安排的 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 1%。(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加快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
17.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村(居)组织负责走访、主动发 现需要救助对象,并及时上报民政部门。2021 年底,民政负责 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民政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18.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开 发区)为民服务中心,开设“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 口。细化流程,明确标准、办结时限。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 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异地受理。(民政局牵头,教体局、人社局、 住建局、应急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办理程序。实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确认、 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 — 7 —助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 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需要申请对象提供,合并审核公示和审批 公示,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 20 个工作日内。民政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依法依规查询社会救 助家庭及其家庭相关成员有关信息,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 配合。(民政局牵头,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负责)
20.优化“互联网+”模式。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 区块链、5G 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社会救助领域。实现党政机 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救助帮扶信息共享。实现社会救助事 项线上办理,做到“掌上办”“指尖办”“就近办”。(民政局牵头, 数据资源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 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县社会救助 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协商作用。将社 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相关县直单位、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考 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民政局牵头,社会救助联席会 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救助及时性、精准性、主动性。建立完善社会 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及时救助、 应救尽救”。简化救助工作流程,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做到高效办事、急难急救,确保困难群众 — 8 —“求助有门、救助及时”。规范完善救助机制,明确凡进必核机 制。全面核查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支出状况;明确长期公示 机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示所有救助对象名单和监督举报电话, 要求县、镇、村三级张榜公示;明确死亡信息报送和定期比对 机制,把责任压实到村(居),防止因死亡人员不及时清退, 造成专项资金流失。(民政局牵头,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 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各乡镇(开发区)要明确承担 社会救助工作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压实乡镇和村(居)责任。 完善网格化管理,联动乡镇和村(居)工作人员,包括包村干 部、网格员、民政专干等多方力量,开展困难群众走访工作, 实时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社会救 助工作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认真落实民政 专干的福利待遇,同时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救助 工作经费统筹纳入县财政预算。为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 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县民政部门每 年均要安排必要的社会救助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民 政局牵头,组织部、编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等部门, 加强资金监管。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 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及时向社会公开)原则,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完善 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 9 —— 10 — (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 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 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 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求,对符合容错纠 错情形、可以免责的予以免责,对符合容错情形、确需追究责 任的可依规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纪委监委、组织部、 民政局、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应急局、审计局、 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共泗县县委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