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4-01-10 09:03:51 生成日期: 2024-01-10 09:03:5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屏山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屏山镇辖区内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词:

屏山镇辖区内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屏山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10 09:03 责任编辑:路江峰

    1. 适用范围:自然人
    2.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三、《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3. 受理机构:屏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4. 申请条件: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5. 申请材料目录:
   (一)小餐饮
    一、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
    二、经营者身份证
    三、健康证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
    五、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
    六、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二)小摊贩
    一、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
    二、经营者身份证;  
    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四、摊位证
    6. 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受理: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成材料受理工作;
    审查:对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核查:工作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办结:根据决定,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予以办结,出具批复。
    7.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8.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9.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10.监督投诉渠道等: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