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屏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屏山镇应急办
2、职责:①针对食品市场监管方面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发生的舆情焦点,研究突发事件的规律和特点,识别风险因素,评估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生的趋势,提出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向县报送重要信息,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②突发事件发生后,屏山镇市场监管所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局报告前期处置情况。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和已采取措施等,县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报告市局领导,并交市局有关科室核实、评估。
3、应急保障:
①建立健全各类应急专业人才库,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加强应急技术与装备,合理配备应急设施与设备,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②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4、监测预警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适时发出风险提示。
5、应急响应:按照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按照区政府的部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本乡市场监管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方案,并落实各自的职责和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如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保留好可疑食物或吐泻物并尽快就医,在外就餐还应保留好消费凭证、病历、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迅速向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