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港澳台居民 居住证申领
发文日期: 2024-03-06 14:43:55 生成日期: 2024-03-06 14:43:5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屏山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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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指南

文章来源:屏山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06 14:43 责任编辑:路江峰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
办理条件;1.在皖居住半年以上; 
3.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4.
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5.
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6.
所需材料;(一)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申请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它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7.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8.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