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迁移登记
发文日期: 2024-03-06 14:42:44 生成日期: 2024-03-06 14:42:4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屏山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户籍管理迁移登记
词:

户籍管理迁移登记

文章来源:屏山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06 14:42 责任编辑:巩浩洁

1.受理部门;屏山镇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迁移户口登记 
3.办理流程;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合法稳定就业户口等迁入材料。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