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周:
经调查,你于2022年4月开始在位于泗县屏山镇屏西村基本农田(面积为0.6亩)上建设院墙、硬化地面及建钢结构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公告告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仍未拆除的由泗县屏山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性拆除所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公告期间,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特此公告。
屏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