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服务广大家长,让家长全面了解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根据国家招生入学通知,现将政策宣传如下,敬请家长朋友们阅览。
一、学前阶段
01 小班招生对象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02 招生原则
城区幼儿园根据本园学位数量,遵循“就近入园”原则招生,最大限度接收非农业户籍适龄幼儿,兼顾外来流动人员幼儿;农村幼儿园按照“应入尽入”原则招生,农业户籍适龄幼儿全部免费入园。
二、义务教育阶段
03 年级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04 科学合理设定学区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标准,充分考虑行政区划、适龄人口分布、优质学校大体均衡、保障就近入学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范围。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积极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05 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原则,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集团总校统筹安置在集团分校就读,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协调相对就近安排入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均有学上。积极探索“多孩同校”,逐步解决家长多地接送孩子的困难。
06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残疾儿童:残疾适龄儿童经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和实际情况,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入学。
07 发布学位预警
进一步完善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前瞻性规划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08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各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普通高中阶段
09 规范招生实施
地区教育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各县市初中毕业生数量,依照考生成绩、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制定各县市具体招生计划,划定全地区各县市填报志愿指导分数线。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工作,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批次录取。
10 严肃招生纪律
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九个严禁”工作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费用;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1 规范加分政策
在自治区的统筹下,进一步清理规范中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需保留的项目严格控制加分范围和分值,并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各地方均不得擅自出台新的中考加分政策。
四、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它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