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4-01-10 09:00:43 生成日期: 2024-01-10 09: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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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屏山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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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屏山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10 09:00 责任编辑:巩浩洁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材料的,应当派人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2.《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201753号)第二十一条: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向原备案机构申请补办(见附件2),补发的《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二、承办机构

注册局办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申请小餐饮信息公示(遗失、损坏补(换)发)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四、申请条件

小餐饮信息公示遗失、损坏的。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

2.经营者身份证明;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委托办理需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线下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决定(不予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制作并送达公示卡,信息公开。

5.办结:事项结束,封卷归档。

七、办理时限

材料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56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