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圩镇、大杨乡、泗城镇、墩集镇、大路口乡人民政府:
现将《泗县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泗县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泗县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94号)精神,下达中央泗县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53万元,用于部分乡镇在汛期期间遭受洪涝灾害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其中黄圩镇32万元,大杨乡30万元,泗城镇40万元,墩集镇26万元,大路口乡25万元)。为确保此次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专款专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孤残儿童、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坚持需救助的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名单要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开发区安排从民政所的财政内网上传救灾资金发放名单,县应急管理局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灾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泗县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户统计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村(社区)评议记录、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救灾资金发放指导标准。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0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3、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同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工资是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有关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把此次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实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挪用、挤占或截留;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预留救灾资金用于临时救济;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集中供养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严禁套用冬春救助资金补贴给敬老院使用。要积极配合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相关乡镇要于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并将救助方案、乡镇和村签字盖章后的救助花名册(电子档)、各村(社区)民主评议记录和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备案。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各乡镇、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地开展专项指导。
联系人:柏芳栋;电话:7022276 , 13955779897;邮箱2425718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