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业务指派通知书
宿援 刑 指字[ ]第 号
:
本中心(处)决定对 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承办该案。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合适承办人,并自安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及本中心,与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地址: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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