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预案管理
发文日期: 2023-03-29 09:12:55 生成日期: 2023-03-29 09: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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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杨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大杨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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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杨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大杨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29 09:12 责任编辑:刘月亮

大杨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1.1适用范围

1.2工作原则

1.3事件分类分级

1.4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1.5应急预案体系

1.6应急系统

2组织指挥体系

2.1级组织指挥机制

2.2现场指挥机构

2.3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3.2监测预警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4恢复与重建

4准备与支持

4.1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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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财力支持

4.3物资装备

4.4科技支撑

5    

5.1预案编制与审批

5.2预案演练

5.3预案评估与修订

5.4宣传和培训

5.5责任与奖惩

6  

7  

7.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7.2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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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 中共泗县县委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泗县机构改革的  实施意见》(泗发【20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县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县突发事件 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 重建等工作。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保障公 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提高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应 对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 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行  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 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4─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党委政府负责统筹指导、组 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全面应对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 ,事发地(社区)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先 期应对处置、维稳工作。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编制修  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充分发挥专 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  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1.3事件分类分级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核 与辐射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


 

 

 

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

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 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和民 族宗教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 ,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 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 案中予以明确。

1.4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 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 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 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开发区)进行应对处置,较大突发事 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 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省人民政 府应对能力的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请国务院 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先期处置,并按照要求 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 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


 

 

 

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 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 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l

 

(开发区)响应等级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1.5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镇(开发区)(社区)等基层组织 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 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5.1应急预案

大杨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大杨镇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


 

 

 

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  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  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  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大杨镇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组织编制水电气、交通、通信等  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以及集会节会、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保障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水旱灾害、传染病疫情、 刑事案件等跨区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和村(居)委会等法人应结合风险排查辨识、评估情况,针对 本单位或组织面临的风险及应急资源状况等制定。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

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 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机关和单位应对突发事 件的工作指引。大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落实相关应急预案的 需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内容、流程和 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可单独 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等为遂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


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具体对策、 实施步骤等内容。

1.6应急系统

大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 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 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全过程提供高效支撑。

1 . 6 . 1

全方位采集信息,实现对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应急管理事项的 全覆盖,实行信息动态监测,加强数据分析,提高安全风险早期 识别研判和预报预警能力。

1.6.2指挥调度系统

针对各类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制定相应指挥调度方案,建立健 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支持体系,形成上下贯通、联动高效 的指挥协调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方式,促进指挥调度迅速快捷、 科学有序。

1.6.3抢险救援系统

统筹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 急力量建设发展,强化装备配备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合理布局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突出队伍组织、装备能 力、技术方案等功能,全面提升抢险救援响应速度、处置效率。

 

2运行机制

 

─11─


 

 

 

大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要加强突发事件防范 应对处置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 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风险防控

(1)大杨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组 织有关部门及(社区)依法对行政区域内各类风险点、危险 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 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 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 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 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突发事件应 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 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县人民政府。

(2)大杨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社区)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 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  责任 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 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位置  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  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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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杨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 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

(4)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 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 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 乡医疗救治体系和以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 健全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 基础能力建设。

3.2监测预警

3.2.1监测

大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 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 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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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研 ,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及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 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 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 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 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6)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 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 应急资源;

(7)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8)数据库其他内容由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分别作出规定。

3.2.2预警

大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言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 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 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 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 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 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 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 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市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 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 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测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


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 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 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 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 项措施:

①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 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 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 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③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⑤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 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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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⑧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 建议、劝告。

⑩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

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①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 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

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 门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

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1)大杨镇人民政府要创新完善风险防控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言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 ,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 有关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及时向所在地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迅速向其他相关部门通报(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的突发事件,同时通报宣传、网信部).事发地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政府及委、政府总值班室、镇安全生产办值班室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 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 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较 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 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 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大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如实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 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各专项应急指挥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 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有关主管部 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3.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或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 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科学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 胁人员;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 险场所,并及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 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 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镇(开发区)要根据预案或上级政府的决定、 命令,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 置与救援工作。


 

 

 

(3)事发地村(居)委会和其他组织要根据预案,组织群 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3.3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指挥机构)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指挥机构)指导协调下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及应  急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有 关部门、按照县专项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 置相关工作。

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超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报请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必要时,报请人民政府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

(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  下级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  ,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 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


 

 

 

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 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 ,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 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当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与其对 ,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 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3.4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

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或请求有关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下列一 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 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 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


 

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 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 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卫生医疗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 控制传染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根据需要对易感人群 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 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铁路、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 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 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 基本需要。

⑥开 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

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 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 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 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 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 燃料、帐篷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 有医疗救助,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 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①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

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 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应急

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或请求有关事发地人民 政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 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 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 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 ,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 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 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专家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 调部门和支持部门(详见附件7.2),应组织编制并指导下级部门编制相关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 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 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 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 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 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 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大杨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 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大杨镇人民政府或应急 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 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 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 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 ,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 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 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

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以及宣传、网信部门要 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 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 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 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3.3.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  ,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置

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 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 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 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


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

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4.2恢复与重建

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市县乡级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与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 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地方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人民政府要组织及有关部门立即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并向人民政府报告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通信、铁路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

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 施。

(2)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其他镇和有关部门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级援助的,由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与重建计划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4.3调查与评估


 

 

 

(1)履行处置突发事件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 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 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一般突发事件由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进行调查评  ,并向人民政府作出报告。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有关部门会同  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人民政府作出报告。重大突发 事件由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级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人民政府作出报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人民政府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4 准备与支持

4.1人力资源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应全面加 强能力建设,适应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


(3)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应当单独建立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4)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作用,鼓 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财力支持

(1)人民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 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无力负 担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请求财政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

(3)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人民政府审批。财政、审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


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 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 全责任保险等。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 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 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 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

4.3物资装备

(1)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 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监督管,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 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 处置装备生产、供给。


 

 

(3)人民政府支持消防救援及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加强应 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放共享。

4.4科技支撑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

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开展公 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 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 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 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 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与审批

─31─


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 织编制,按程序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以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 印发实施,抄送相关主管部 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实施,抄送县应急管理 部门和市相关主管部门。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 ,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 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确定。

5.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 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 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 进行应急演练。

每年要组织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5.3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


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 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 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言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   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5.4宣传和培训

(1)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 融媒体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方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 救互救能力。

(2)教育体育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把安全与应

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 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 等的教育培训。

5.5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 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各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相关考核。

(2)公民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 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 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 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1)本预案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 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 急管理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34─


 

 

 

7  

7.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事件类别

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一、自然灾害类

自然灾害救助

县应急管理局

水旱灾害

县水利局、应急管理局

地震灾害

县应急管理局

 

地质灾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应急管理局

 

森林草原火灾

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县应急管理局

气象灾害

县气象局

城区防汛排涝

县城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事故灾难类

生产安全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大面积停电事件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

 


 

 

 

事故

储备局)

 

电力安全事故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

突发环境事件

县生态环境分局

重污染天气事件

县生态环境分局

通信中断事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民用航空器事故

县公安局

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品道路

运输事故)

 

县公安局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水上交通事故

县交通运输局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安全事故

县城管局

火灾事故

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公共卫生类

公共卫生事件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流感大流行事件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动物疫情

县畜牧水产中心

食品安全事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

事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突发粮食事件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

金融突发事件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泗县支行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县公安局

恐怖袭击事件

县公安局

恶性刑事案件

县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件

县公安局

劫机事件

县公安局

涉外突发事件

县政府办公室

网络安全事件

县委网信办

饮用水突发事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视情增加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7.2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

应急保障措施

牵头协调部门

支持部门和单位

综合交通运输

保障

县交通

运输局

 

县公安局、邮政分公司等

 

道路交通保障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生态环

境分局等

 

医学救援保障

县卫生

健康委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

化局、红十字会等

 

 

 

通信保障

 

 

县经济和 信息化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 资储备局)、交通运输局、人防 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

司等

 

 

抢险救援物资 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 资储备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等

 

 

 

 

群众生活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

县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 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卫  生健康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

 


 

 

 

 

社会秩序保障

 

县公安局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

 

 

 

新闻保障

 

 

 

县委宣传部

县委网信办、县政务公开办(信 息舆情室)、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专家技术保障

 

事件应对牵头 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

县教育体育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