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迁移登记
发文日期: 2024-02-29 16:37:29 生成日期: 2024-02-29 16:37:2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大杨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迁出、迁入登记
词:

迁出、迁入登记

文章来源:大杨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29 16:37 责任编辑:韩丹妮

1.受理部门;各派出所户籍室
2.办理条件;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3.办理流程;户籍民警审核后即办
4.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5.办理时限;户籍民警审核后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