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迁移登记
发文日期: 2024-02-29 16:37:51 生成日期: 2024-02-29 16:37:5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大杨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购房迁移户口指南
词:

购房迁移户口指南

文章来源:大杨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29 16:37 责任编辑:韩丹妮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迁移户口登记 
3.办理流程;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合法稳定就业户口等迁入材料。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办理户口迁移。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住宅性质)或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发票、备案表);

3、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未成年人购房入户,因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落户申请,未成年人随迁;

属于产权共有的,且产权共有人是非直系亲属,产权共有人应共同到现场确认户主。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上述材料,由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属于跨省迁移的需办理准迁手续,待申请人将原籍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迁入联)到户办大厅或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