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迁移户口登记
3.办理流程;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合法稳定就业户口等迁入材料。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本县(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外省市迁入人员凭申请可以在城镇落户。
申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5、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迁入公共社区集体户的提供);
6、同意挂户说明和亲属关系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的提供)。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子女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上述材料,由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属于跨省迁移的需办理准迁手续,待申请人将原籍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迁入联)到户办大厅或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