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迁移登记
发文日期: 2024-02-29 16:39:29 生成日期: 2024-02-29 16:39:2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大杨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租赁房屋迁移户口指南
词:

租赁房屋迁移户口指南

文章来源:大杨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29 16:39 责任编辑:韩丹妮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迁移户口登记 
3.办理流程;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合法稳定就业户口等迁入材料。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凡在我县国有土地租赁商品房(含“二手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且实际居住,可以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

(一)租赁私房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且该出租房屋在公安登记在册;

4、城区无房证明。

(二)公租房、廉租房等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3、公租房、廉租房相关使用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上述材料,由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属于跨省迁移的需办理准迁手续,待申请人将原籍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迁入联)到户办大厅或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