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文日期: 2025-08-12 09:42:17 生成日期: 2025-08-12 09:42:1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大杨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暑期、汛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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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汛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文章来源:大杨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8-12 09:42 责任编辑:韩丹妮


近日,正处于夏季高温和雨季,为有效预防暑期和汛期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如下消费提示

1.确保食品原料安全。不购买、不食用被雨水浸泡、发霉变质、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一旦包装破损坚决不能食用

2.保障加工用水卫生。不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地表水、雨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确保加工用水符合卫生标准,可使用经过净化、消毒处理的水源。

3.注意食品储存条件。食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已开封的食品要密封保存,并尽快食用;对容易变质的食品,如肉类、海鲜、奶制品等,要严格按照储存要求存放。

4.规范食品加工制作。烹饪时应生熟分开;加工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水产品、禽、肉、蛋类、冷冻食品、四季豆等食物。避免食用长期泡发的木耳、银耳等菌类食物;加工后的食品应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

5.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及时对食品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用具和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清洁、消毒,避免二次污染;提倡文明用餐,使用公勺公筷。

6.关注身体状况。留意家人特别是儿童身体状况,饮食过程中或之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

7.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