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迁移登记
发文日期: 2025-01-14 17:20:41 生成日期: 2025-01-14 17:20:4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黄圩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租赁房屋迁移户口指南
词:

租赁房屋迁移户口指南

文章来源:黄圩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1-14 17:20

凡在我县国有土地租赁商品房(含“二手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且实际居住,可以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

(一)租赁私房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且该出租房屋在公安登记在册;

4、城区无房证明。

(二)公租房、廉租房等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3、公租房、廉租房相关使用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上述材料,由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属于跨省迁移的需办理准迁手续,待申请人将原籍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迁入联)到户办大厅或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