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认定结果
发文日期: 2020-12-22 14:40:29 生成日期: 2020-12-22 14:40:2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黄圩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词: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黄圩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22 14: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关部门:

为加强农村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农村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方案》(皖减救办〔202030)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建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控制。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关于有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的实施意见》(泗办发〔202015“宜进城则进城,宜进镇则进镇,宜就近则就近”的总体要求,在组织修编或调整乡镇(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并满足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并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泗县区域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报告》作为编制调整规划的重要依据。对不能进城、进镇或就近集中建设的居民,规划建房时,要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并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优化选址,规范抗震设计,分别针对不同抗震烈度,设计规划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民居住房。

二、严把抗震要求。对沿郯庐断裂带8公里范围内、G104以东所有农村住房按照80.20g抗震要求,特别是对地处郯庐断裂带的瓦坊乡、山头镇、刘圩镇、草庙镇、黑塔镇、墩集镇等6个乡镇,要在专家指导下采取避让措施,有序实施搬迁或转移。其他乡镇、开发区要按照70.15g抗震要求,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屋面等结构抗震措施,增强住房的整体性和抗倒塌性。同时,与农村住房相配套的供水、供电等设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措施,确保抗震性能。

三、强化技术服务。县住建局组织编制适合不同地域、经济实用的农村住房建筑抗震设计图集,老年人设计40~60㎡,其他设计180㎡、150㎡及100㎡不等,每类面积设计3~4个不等户型,为农民建房无偿提供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写和推广农村住房建筑抗震施工指南,每个乡镇、开发区从图集中选取2~4种主要房型指导农户建设,全县逐步形成相对统一的建筑风格和农村风貌;细化服务措施,对农民建房涉及的场地选择、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计、抗震施工等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农村居民自建住房使用抗震、环保、轻便的新材料和新技术。

四、严格建房审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屋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审批。乡镇(开发区)在审批建房时,必须有经县应急管理局核定的房屋抗震设防报告,否则视为违规审批。同时,申请人应承诺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和免费提供的房屋施工图集施工,切实保障满足抗震要求,否则视为违建。

五、加强过程监管。乡镇(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农民建房的第一责任人,对审批、监管、查处工作,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抓好落实,并成立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机构,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农房建设选址、设计、施工、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切实提高农房建设的抗震设防水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确定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要求核定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和抗震技术服务,组织对农村工匠进行培训,并向农民免费提供符合抗震要求的施工图集,实施抗震设防全过程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和抽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提供农村地震地质灾害及其他灾害分布图,并采取防范措施,为农村民居规划选址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大查处力度。县政府成立专门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乡镇(开发区)不按程序批准建房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按审批要求建房的,将依法及时查处。县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开发区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情况、农村住房以及配套设施抗震设防措施落实情况、农村居民自建住房获取抗震设防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情况、农村防震抗震知识普及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乡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农民自建房的抗震设防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在农村建房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不在规划区内建房户依法进行查处。

七、加强宣传氛围。县住建部门要对农村建筑工匠加强抗震设防技能培训,提高其抗震设防施工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农村住房抗震设防知识宣传教育,推动农村住房抗震技术宣传进村入户,切实提高农村居民建造抗震安全住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现有房屋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和加固技术规范进行改造加固、重建,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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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