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蔓延期间,8月4日起,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必须全面停课停训;具体恢复时间以通知为准。在此期间,不得私自开课、复课和开展其他聚集性活动。
二、对擅自开课、复课校外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吊销办学许可。对私自办学的无资质机构(含有照无证机构),予以强制关停,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三、同时欢迎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违反规定在疫情期间上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举报电话0557-7656212。
黄圩镇应急防控领导小组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