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教育资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经2022年3月24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对我县教育资助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对幼儿园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等发放补助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其中普惠性幼儿园补助资金由财政负责;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由所在幼儿园参照普惠性幼儿园资助标准,使用事业收费提取3%-5%的园内资助资金发放。
二、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资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全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免除教辅资料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标准按照当年省物价主管部门或新华书店核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作业本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中餐采用“5+x”模式,即5元由国家承担,“x”部分学生自付,小学生每中餐1.5元,初中生每中餐2元,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中餐“x”部分由政府承担。
三、普通高中教育。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学校每生每年1700元,市示范学校每生每年1300元,普通学校每生每年600元。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等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执行(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其他贫困类型学生纳入班级评议分档执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民办提取5%)开展校内资助,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四、中等职业教育。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15%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执行(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免除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学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每生每年3000元的“雨露计划”。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开展校内资助,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五、高等教育。对泗县户籍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标准为大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对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入学资助(滋蕙计划),标准为省内院校每生500元,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每生每年3000元的“雨露计划”。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执行,《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的通知》(泗政办发〔2019〕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泗县学生资助项目明细表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