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玉米病虫害飞防项目
合
同
书
甲方: 黄圩镇人民政府
乙方: 泗县润田农业专业合作社
合同签订日期: 2022 年 8 月 15 日
甲方: 黄圩镇人民政府
乙方: 泗县润田农业专业合作社
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合同契约条款如下:
一、防治对象:防治玉米病虫害
二、二、飞防面积和时间:
1、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块进行防治,飞防面积计划为玉米 0.5 万亩,具体面积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后台管理飞行轨迹面积与监督人员原始记录一致,若不一致以两者最小面积计算),并按实际作业面积结算。
2、飞防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月 日(如天气原因无法作业顺延,顺延时间不得超过3天),因病虫害防治的时效性,在此时间段,如乙方没有完成作业任务,视为合同终止,双方按实际作业面积进行结算。
三、飞防费用:
合同总价为( 5 万元),玉米 5000 亩。
四、结算方式:
作业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飞防药剂:
飞防药剂由企业按方案所列产品(不得更换生产厂家)由企业统一采购,要“三证”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作业前,飞防企业要把样品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检测,同时随时接受县农业执法大队抽查。作业前药剂由飞防企业分送至各个实施村,飞防人员每天作业前领取,由村内指定专人负责发放和登记、监督药品的使用数量。
玉米飞防施药方案:按照县政府文件指定方案执行
六、飞防组织实施:
每日飞防结束后,飞防操作人员要及时填写当日工作记录,详细记录飞机编号、作业地块、作业亩数等资料,由飞防操作人员和村内监督人员共同签字。此记录作为实施村统计飞防面积的重要依据,如因记录不全、不准,无法核定飞防面积,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农药容器、包装物等清理,不得遗弃田间污染环境,切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所有参与飞防的无人机必须纳入省级数据平台和全国农机作业平台,飞防面积由后台接受数据和人工验收结合为准。
七、飞防作业安全:
1、乙方要确保飞防安全作业,乙方前往作业地点发生的事故、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其他由飞防引起的所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确保飞防药剂安全,飞防作业采用药剂均为“三证”齐全,高效低毒,低残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于作业操作不当引起的药害和其他人、畜、鱼虾、蜜蜂中毒、水体污染事件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中途毁约,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对方支付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外,还需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10%。
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飞行作业,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即视为违约,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外,还须赔偿甲方损失及偿付违约金。
九、其它:
1、乙方应向甲方开出符合财政要求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各留存一份。
十、争议解决:
如出现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提起的诉讼由项目实施地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