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 > 黄圩镇人民政府 > 救灾领域 > 灾后救助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4-02-01 09:26:36 生成日期: 2024-02-01 09:26:3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黄圩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过渡期生活救助办理流程
词:

过渡期生活救助办理流程

文章来源:黄圩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01 09:26 责任编辑:郝永佩
1.受灾户提出申请,向村委或者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核查受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将材料上报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业务部门初审。
4.业务部门将材料上报到县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进行复审。
5.县救灾和物资保障股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
6.审核无异议后,统一为受灾户发放救灾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