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暂住登记
发文日期: 2024-01-01 15:56:41 生成日期: 2024-01-01 15:56:4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黄圩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黄圩镇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居住证签注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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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圩镇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居住证签注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黄圩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01 15:56 责任编辑:郝永佩

  一、受理部门

  黄圩镇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相关材料由大庄派出所民警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四、所需材料

  需办理签注的居住证原件。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材料齐全且无误的情况下,需入户核实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户口业务本身全部免费,如果其中涉及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需收取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 如果其中涉及户口迁移证、准迁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需收取工本费2元/证。依据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5〕1号、皖价行费字〔1998〕7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