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文日期: 2024-07-26 11:38:23 生成日期: 2024-07-26 11:38:2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黄圩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夏季野生蘑菇消费提示
词:

夏季野生蘑菇消费提示

文章来源:黄圩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7-26 11:38 责任编辑:郝永佩

梅雨季节枯草树根容易滋生野生蘑菇,人们外出活动增多,误食野生蘑菇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时危害生命。为避免这类事件发生,泗县食安办、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作如下消费提示。

1、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我国野生蘑菇广泛分布于森林、草原、平原、路边等。蘑菇种类繁多,超过3.6万种。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但毒蘑菇也达48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致死的蘑菇有40多种!目前,还没有简易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的科学方法,依据民间流传的“经验”,并不能保证避免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而发生中毒。所以,雨后户外散步,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不能放松警惕,特别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绝不要轻易食用。

2、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不同种类的毒蘑菇所含毒素不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同。野生蘑菇中毒的表现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肾衰竭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其中,胃肠中毒型最为普遍,肝脏损害型致死人数最多。一般误食毒蘑菇后,最短可以在10分钟、最长在6-12小时后发病。如果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马上催吐,并立即送医。

3、生产经营者做到“三不”生产经营者在加工、售卖野生蘑菇时,应做到不采集、不加工、不经营不认识的蘑菇,要确保在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没有混入有毒蘑菇。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宣传,广而告之公众,不要随意采摘、食用野生蘑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