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文日期: 2024-04-25 14:50:54 生成日期: 2024-04-25 14:50:5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黄圩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词: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文章来源:黄圩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25 14:50 责任编辑:郝永佩

投诉内容:
泗县刘圩镇群众来电:群众于4月23日在炸鸡翁(泗县中心街刘圩镇中心幼儿园西南侧约130米)花费70元左右购买的炸鸡,回去后发现鸡肉变质,希望部门协调商家退还费用。
反馈信息:
            经调解:被投诉人泗县时阿香炸鸡翁赔偿投诉人1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泗县时阿香炸鸡翁进行现场检查,并未发现有食品变质行为,投诉人当时买的炸鸡排已经扔掉,已经无法取证是否变质,投诉人也无法提供新的证据,证据不足,构不成立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