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泗县刘圩镇群众来电:群众于4月23日在炸鸡翁(泗县中心街刘圩镇中心幼儿园西南侧约130米)花费70元左右购买的炸鸡,回去后发现鸡肉变质,希望部门协调商家退还费用。 反馈信息: 经调解:被投诉人泗县时阿香炸鸡翁赔偿投诉人1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泗县时阿香炸鸡翁进行现场检查,并未发现有食品变质行为,投诉人当时买的炸鸡排已经扔掉,已经无法取证是否变质,投诉人也无法提供新的证据,证据不足,构不成立案条件。